股票、期货配资诈骗、非法经营案件,缺乏后台数据可以争
栏目:股票配资活动 发布时间:2023-07-03
由此可见,股票、期货配资诈骗、非法经营案件,后台数据属于关键性的证据,不仅对认定案件事实至关重要,而且直接影响案件的定罪量刑。那么此种情形下,对股票、期货配资诈骗、非法经营案件会有什么影响呢?此外,对于股票、期货配资非法经营案件而言,如果涉案交易平台已经关闭,调取不到后台数据时,可争取以有利于行为人的原则,按照违法所得数额计算数额。

作者

李泽民律师:光强经济犯罪辩护研究中心主任

韩武斌律师:光强经济犯罪辩护研究中心核心律师

股指配资造假、非法经营等案件,没有背景数据,能清白吗?

关键词:股票配置、期货配置、欺诈、仓配软件、违规操作

《股票资金违规操作案件,操作金额如何计算?》 ”文章中解释道,目前的股票市场,有一种借助分仓软件进行资金配置的模式,客户不需要在证券公司开户,只需要在证券公司注册即可。分仓软件获取子账户即可实现股票买卖交易。操作方式也是一样。

而此类分仓的软件,根据是否接入经纪系统的不同,形成两种不同类型的资金配置交易。 一是通过专门的客户缴纳保证金后,使用系统账户买卖股票、期货。 交易指令首先发送至分仓软件股票配资期货配资,分仓软件通过连接在券商开立的真实证券账户入市。

另一种是分仓软件不与经纪系统连接,形成封闭的交易市场,客户根据模拟数据进行交易。

这类分仓软件一般都有登录、注册才能开分账户; 买入、卖出、查询持仓、委托、风控等交易接口; 该函数会在后台形成相应的数据。 当连续使用分仓软件进行股票、期货配置交易时,该软件的后台数据将成为定罪量刑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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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软件的后台数据在刑法上有两大作用:

一是通过后台数据识别来判断是否与真实的股票、交易市场相连接,可以作为认定诈骗罪的依据;

二是通过后台数据计算出行为人的股票、期货交易金额和获利金额,可以作为量刑的依据。

后台数据是否与真实的股票、期货交易市场对接,是司法实践中认定欺诈行为的主要依据。

因为在真实的股票和期货交易中,客户的资金和市场数据都已经进入了常规市场。 如果后台数据显示客户的资金根本没有进入真实市场,或者市场数据没有连接到真实市场,那就很容易了。 从业者隐瞒真相,让客户误以为自己的资金进入了真实市场,根据市场数据交易股票、期货。 不连接真实市场就没有真实的股票和期货交易。 因此,这是一种虚假的证券、期货交易。

可以说,如果后台数据经鉴定后没有连接到真实的股票、期货交易市场,在侦查人员眼中,就是一个虚假诈骗平台。

背景数据信息也是司法实践中认定涉嫌欺诈、违规操作股票期货配置金额的重要依据。

因为在后台数据中,往往可以根据仓配软件的功能,自动计算出资金配置平台的利润结构构成以及客户的存取款总额。 例如,分仓软件具有开立分账户、充值、提现、交易、查看佣金、手续费、持仓等功能,因此当客户使用该软件进行股票、期货交易时,分仓软件的后台数据软件将被记录。

后台数据记录的内容通常包括分仓软件注册的会员数量,然后根据会员ID记录总充值记录及其金额、总提现记录及其提现金额、分配金额等。

其次,分仓软件的后台数据往往可以展现资金配置平台的盈利结构。 例如,资金配置平台会在客户盈利后向客户收取交易费、延期费、分成费等。

上述后台数据的交易信息将汇总归结为该集资平台的经营金额和违法所得金额,作为诈骗、违法犯罪的量刑依据。商业运营。

可见,在股指配资诈骗、非法经营等案件中,背景数据是关键证据,不仅对认定案件事实至关重要,而且直接影响案件的定罪量刑。

但在实践中,往往存在资助软件的后台数据存在,且后台数据丢失或后台数据在境外,导致无法提取后台数据的情况。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股票、期货配置欺诈、非法经营等案件会产生哪些影响呢?

本文认为股票配资期货配资,股票、期货配置诈骗案件如果缺乏背景数据,可能会导致诈骗金额认定不清,对是否进入真实市场产生怀疑,诈骗罪不能成立; 违法经营案件可能导致经营金额认定不明确。 但非法经营罪不能成立,或者按照有利于行为人的原则,以违法所得作为量刑标准。

对于股票、期货配资诈骗案件,如前所述,从业人员常常通过鉴定来判断配资平台是否与真实的股票、期货交易市场对接。 如果没有连接到真实的股票、期货交易市场,就被认为是假骗局平台。

而一旦没有后台数据十大杠杆炒股平台,就无法判断资金配置平台是否接入了真实市场,也无法判断资金和市场数据是否进入了真实市场。 那么就无法证明涉案平台完全是假平台,至少无法达到明确的事实。 证据确实充分,证明标准可以超越合理怀疑。

例如:【(2019)湘1103行初310号】……根据现有证据,暂时无法确认聂某等人在交易平台充值的资金是否流入A仓(资金直接进入A仓)入市)或仓库B(资金未入市)。 入市),有多少流入A仓库,有多少流入B仓库。 且无法证明xx公司或上游交易平台是否能够直接操纵客户资金,因此无法证明被告具有对某一人非法占有的目的。 因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对某某实施诈骗罪,不成立。

对于违规配置股票、期货的案件广信配资,如果使用分仓软件且后台数据缺乏,将直接影响涉案金额的确定。 在实践中,这可以作为不起诉的理由。

例如【桑检公诉刑侦速[2015]36号】本院仍认为xx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证明五人期货/期货关键电子交易后台数据无法检索期货指数交易,在仅有口头证据而没有其他客观证据与口头证据相互印证的前提下,不能认定五人的行为属于非法经营行为,不符合起诉的条件。

此外,对于违法操作股票、期货配置的案件,涉案交易平台已被关闭且后台数据无法调取的,可以按照违法所得数额计算数额。使施暴者受益。

例如【(2016)苏0803行初676号】本案违法经营行为为期货业务,采用融资融券交易方式,与一般实物销售不同……因涉案交易平台已被关闭事发时,无法直接反映客户、代理人和客户的具体存取款金额和损失情况,调查机构提取了通联支付所属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数据和结算服务协议。与交易平台...但第三方支付平台仅显示存款金额,无法反映交易(即运营)的整体情况。 由于上述客观因素,无法准确认定本案违法经营数额。 庭审中,公诉人提出,本案应当以被告人取得的违法所得来确定违法经营数额财汇盈,符合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认定应当较低,并无不妥,而且相对合理。

综上所述,在股指配仓诈骗、非法经营等案件中,分仓软件的后台数据是判断是否对接真实股票、交易市场、涉案金额的重要依据。 如果缺乏背景数据,可能会导致是否进入真实市场的事实存疑,诈骗罪不能成立; 同时,营业额认定可能不明确,非法经营罪不能成立; 属于违法经营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利于行为人的原则,以违法所得作为数额的确定标准。

因此,辩护律师在办理股指配资诈骗、非法经营等案件时,应区分是否使用了共享仓软件以及是否获取了该软件的后台数据,从而寻求对当事人有利的辩护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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